化解山林纠纷 构建和谐林业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5-12-22来源:工作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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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位于湖南省南部,是全省四大重点林区之一,为南岭山脉国家公益林生态重点保护区域,全国南方用材林生产和战略储备基地。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320.53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8.9%;有林地面积1843.5万亩,森林蓄积量5644.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1.89%,分别居全省第二、三、六位;有国、省级公益林面积843.7万亩;有29个国有林场,8个国家级、4个省级森林公园,3个国家湿地试点公园,4个国家级、2个省级、3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
    永州市山区地形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林地、林木资源日益升值,林农经营山林利润空间大,经营积极性高涨,山林权属意识明显增强,各类山林权属纠纷不断凸显,且呈现出数量多、种类多、情况复杂和危害性大等特点,日渐成为阻碍林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为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永州市林业局坚持调纠工作“服务于生态林业、民生林业、集体林改”的总体思路,坚持“逐级负责、分类调处、主动介入,着重调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调处力度,加快建立“大调解”格局,着力化解纠纷,实现了全市林业大局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调纠工作,要求各级政府把调纠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大事来抓,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定期听取调纠工作情况汇报,主持矛盾纠纷协调会议,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市林业局党组把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局长艾艳君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调纠科直接抓,各部门按责任分工各负其责抓落实。市林业局将调纠工作纳入县区林业局和市局各内设机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林业、信访部门牵头,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林业局高度重视调纠工作的人员、经费、物资等后勤保障,做到要车给车,要人给人。主要领导更是亲力亲为参加调纠工作。4月16日,永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艾艳君,道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林业局负责同志,都庞岭保护管理局局长等深入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月岩林场空树岩村走访调研,在村里举行群众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着力化解月岩林场与周边村组的山林权属纠纷。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艾艳君局长要求道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强有力的专门班子,加快月岩林场与空树岩村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力争双方尽快达成协议。
    二、建立健全机制,构筑“大调解”格局。一是畅通山林权属纠纷信访渠道。每周星期一安排市级、县区级领导到市、县区信访接待中心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市、县区专门设立“三农”问题专项工作组,由市、县区林业局和市、县区调纠办领导负责接待山林权属纠纷等信访案件。2013年12月起,市林业局设立林业指挥中心,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受理全市范围内包括山林权属纠纷在内的涉林信访、举报和投诉。各县区也相应组建了林业指挥分中心。二是健全完善分级调处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市林业局、市信访局设有调纠科,协调处理县际间及全市重大山林矛盾纠纷。各县区设有调纠办、群众工作部,负责调处本县山林纠纷。全市188个乡镇办事处均设立了群众工作办公室,5313个村(社区)均成立了群众工作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同时健全农村基层调纠组织,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一线调处职能,着力调解组与组、组与户、户与户之间的山林纠纷。三是建立领导包案机制。县级领导对挂点乡镇的山林纠纷调处负总责,对重大纠纷包案调处。涉及到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山林纠纷由挂点县领导和乡镇长负责,林业部门协调配合;村与村之间的山林纠纷由乡镇挂村领导负责;组与组、户与户之间的山林纠纷由乡镇挂村干部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力求做到户与户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镇,乡镇与乡镇纠纷不出县区。四是开展山林纠纷调处大会战。陆续开展了调处纠纷“突击月”“百案百日大会战”“市县乡村四级领导接访下访”以及调纠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等活动,排查山林权属纠纷矛盾,建立山林权属纠纷台账,层层落实责任制,将调处任务落实到领导、部门、责任人。
    三、规范调纠程序,提高调纠效率。一是严格执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操作规程。从调处的申请、审查、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再到调解、处理、送达、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到位。通过深入实地踏查,查找历史凭据和历史见证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摸清纠纷形成的原因,以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努力做到双方当事人满意,不留后患。二是坚持调解为主,确权为辅的原则。权属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通过适当方式调解结案,使纠纷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调处结果与群众意愿基本一致的原则,力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基层。
2012年以来,永州市、县区林业局共调处化解山林权属纠纷1000余起,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实现了群众的合法诉求和林区稳定,将林业推向了和谐发展轨道。2015年,永州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林业实现了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全面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