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调防结合 积极稳妥调处山林纠纷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5-12-22来源:工作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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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县地处湘中腹地、资水中游,居雪峰山系北段东侧,东与涟源市、冷水江市交界,南与新邵县毗邻,西与隆回县、溆浦县接壤,北与安化县相接。全县辖26个乡镇,一个办事处,两个国有林场,总人口142万,国土面积546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24.6万亩,集体林地面积290.55万亩,森林覆盖率54.92%,活立木蓄积量699.14万立方米,是湖南省的重点林区县。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各地行政区划多次变更,定标划界没有实地勘测勾图,加上“土改”、“四固定”、林业“三定”时期林权证填发不规范,档案保存不齐全,造成产权不明晰,证据材料不足,从而引发纠纷。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化县山林权属纠纷矛盾逐步显现,化解山林纠纷,促进全县林业健康发展成为林业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中,林业局坚持纠纷“有人调,及时调,调得好”的原则,面对纠纷迎难而上,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有效化解长期存在的矛盾,确保 “人心稳定,林业稳固,发展健康”。近二年来,共调处山林纠纷149起,调处成功率98%以上,受到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为了确保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局党组每年坚持召开四次以上的专题研究,专门研究山林纠纷工作,确定了以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抓,县山林纠纷调处办直接负责,林政、林权、信访等部门通力协作的山林纠纷调处机构,调整充实了县林权纠纷调处办公室的力量,确保调处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明确责任。为了强化责任,局制定了林权纠纷调处责任追究制,将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林权纠纷落实到了局每位班子成员身上,将一般林权纠纷全部落实到了局每个干部职工身上,采取信访维稳包案到人的办法,明确了每起林权纠纷的领导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并实行包调查、包稳定、包调处、包结案、包息访息诉。二是为了及时掌握情况,县林业局专门建立林权纠纷调处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林权纠纷调处办公室每三天一报告,十天一小结,一月一调度,确保力量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三是县林业局在资金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林权纠纷的调处。同时,局长杨金海经常听取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对一些牵涉到一触即发的群众纠纷案件弄清来龙去脉,确定调处的重点和化解方法,并多次带领县山林纠纷调处办的同志深入到村组第一线,直接参与调处山林纠纷矛盾,确保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有效地促进了林户和谐与林区稳定。
    二、工作措施得当
    山林纠纷调处是一项细致功夫,工作稍有不慎,不但解决不了矛盾,还会引发新的林权纠纷,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为此,县林业局通过调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了调处工作。
    (一)、加大宣传,形成合力。一是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调解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把发展与和谐的观念深入人心,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  二是针对林区群众法律知识缺失,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林业局始终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化解矛盾的重点着力抓好,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普法教育。三是为了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参与纠纷调处工作的基层干部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并采取贴标语、喊广播,印发林改宣传资料等形式,指导林农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提高了山区百姓依法行使权利的公民意识。
    (二)严格程序,规范发证。在确权发证上,坚持“四不”原则,消除矛盾产生的根源。一是勘界勾图权利人没有共同指界的,不予确权;二是相关图表没经公示签字的,不予认可;三是图表资料不全的,不予登记;四是存有纠纷未调处好的不得确权发证。通过严格规范程序,确保了纠纷矛盾在办证过程中就得以纠错,使问题消失于萌芽状态。
    (三)疏导教育,息访息诉。部分山林纠纷,是一些群众出于利益驱动或法律意识淡薄,明明知道自己无理却故意挑起事端,想"把水淌混"捞点好处。对这类纠纷,工作组通过做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并邀请当地德高望重老人、老党员、老生产队长,采取“邻里劝教、亲情教化、友情感化”等方式,借助各种关系,对纠纷双方进行政策引导、思想开导、得失劝导、感情诱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纠纷调处打好感情牌,促使当事人转化思想,息诉罢访。
    (四)摸清情况,科学调处。在纠纷调解时,坚持“四字”方针,确保纠纷能及时有效处理。一是“摸”,调处山林纠纷,离开证据,协商、调解、裁决都无从谈起,而收集证据是一项相当细致的工作,必须讲究方法和手段。山林权属证书、协议、合同、判决书等是山林纠纷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山林纠纷的基础资料,在调处过程中,除注意收集这些基本证据外,还要通过走访知情人、参与人,进行现场勘测等手段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与基本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通过走村入户,深入到山头地块,摸清楚纠纷矛盾存在的根源,摸透双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了解纠纷真相,为制定调处方案提供依据。二是“导”,通过正确引导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顾全大局的原则,公平公正,调处好矛盾纠纷,不留后患。对于重大复杂的问题,不能立刻调处解决的,或继续调查清楚后再调解,或对照政策法规,做好解释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稳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三是“稳”,即稳定情绪激动、上访闹事者的思想,做到当面承诺,及时受案,及时调处,让上访者吃下定心丸,防止事态恶化。四是“调”,山林纠纷的形成,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属于“疑案”,无论轻易裁决给哪一方,都将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导致一方不服,“案结事未了”,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留下后患,因此,对这类案子,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要有“宁可自己跑断腿,不让群众背诉累”的韧劲,不到最后不放弃。坚持“调解优先”,即使调解达不成协议,但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既能有效的防止纠纷激化,又为日后执行行政裁决打下良好基础。
    三、调处取得实效
    (一)促进了矛盾化解。通过创新方法,坚持“四不”原则与“四字”方针,历年遗留下来的近八千起矛盾纠纷得以迅速化解,纠纷调解成功率逐年提高。其中地际纠纷5起,面积0.87万亩,县际纠纷2起,面积0.11万亩,本县内乡镇间纠纷78起,村间纠纷1235起,组间纠纷3111起,组内农户间纠纷3222起。调处面积9.78万亩,面积调处率89.1%。其中解决历史遗留老大难林权纠纷53起,解决虽经法院判决但无法执行的涉法纠纷46起,解决严重存在治安隐患的林权群体纠纷79起。 
    (二)推进了林权改革持续深入。由于林权纠纷的及时调处,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基石,铺平了道路,有效推动了全县林改工作。全县共完成确权面积267.95万亩,产权明晰率96.8%。 2010年,县林改工作获得全省林改先进县称号,其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
    (三)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操作规范,措施得力,到目前为止,在调处工作中没有因林权纠纷引发任何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事件,没有一人赴省、市上访,实现了林权纠纷零上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指数得到迅速提升。
(    四)促进了林业发展。改变了过去部分群众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认识误区,使群众真正懂得了依托各级调解组织,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和化解社会难题。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在生态建设、林下种养、森林旅游中,全县呈现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强大活力。2014年,全县林业总产值突破70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上的收入达到了1200元,群众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公众幸福感逐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