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荷乡林业站配合完成一起跨县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解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7-01-05来源:工作总站
【字体: 打印本页

    近日,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下雷镇和天等县把荷乡林业站配合市调处办、林业局成功协调解决一起跨县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案。
    据悉,该纠纷案双方下雷镇志刚村坡贯屯和把荷乡塘毕屯于1975年签有地界协议,现场路标、地标、山标及占地种树位置清楚。但近年来,把荷塘乡毕屯年轻人以“七五”协议未经村民代表同意不合法为由,占地种树,引发再争议。   
    11月14日和22日,市县两级调处办、林业局以及两乡(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两次到争议地现场勘验并勾图。12月20日,调处工作组在下雷镇召开该山林纠纷案研判会,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相关材料,认为属地权属界限与双方县人民法院于1975年3月25日签订的协议书及界限示意图一致,土地权属明确,“七五”协议合法有效。经过沟通协调,双方群众均表示赞同现场勘验结果和会议结论,并将自觉遵守和维护“七五”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林业工作总站供稿)